涉及到非香港法律法規所管的負債不一定阻攔負債還款安排(SOA)的完成

負債還款安排(SchemeofArrangment,SOA)是企業兩者之間債務人中間的一種對於負債讓步的協議書,債務人願意接納低於其本來債務的額度,以了斷企業的有關負債,協助深陷會計窘境中的企業恢復正常。負債還款安排在歷經法律規定大部分債務人根據及人民法院准許後具備約束。

在香港,當人民法院在考慮到是不是理應准許一個負債還款安排時,一般 會看下列規範是不是獲得考慮:
(1)安排是不是為了更好地一個可被容許的(permissible)目地;

(2)被集結做為一個團體網路投票的債務人是不是有著類似的法律法規支配權,可以依照整體利益在同一大會上作出決定;

(3)大會是不是依據法院的標示合理合法合規管理地舉辦;

(4)債務人是不是獲得有關安排的充裕的資訊內容,足夠使她們對是不是贊同安排作出一個知情人的決策(informeddecision);

(5)是不是得到了法律規定必需的大部分願意;

(6)在履行行政執法程式時,法院是不是令人滿意一個聰慧且誠信的人,在為其本身權益做為網路投票的債務人集團中的一員時,會尊重事實地願意安排;

(7)在一個全球性案子中,安排與香港中間是不是存有充足的節點,安排在別的有關司法部門管轄區是不是合理。

非香港法律法規所管的負債與Gibbs標準

AntonyGibbs&SonvLaSociétéIndustrielleetCommercialedesMétaux一案建立了一項普通法標準(下稱為Gibbs標準):帶有境外要素將促使負債不可以獲得償還,除非是該負債依據其受所管的法律法規得到償還。

因而,假如一個負債還款安排中帶有非香港法律法規所管的負債,依據Gibbs標準,這些負債仍很有可能在國外人民法院遭受債務人的申索;而當香港法院沒法堅信該安排會在別的有關司法部門管轄區合理時,那麼香港法院很有可能不容易准許該安排。這毫無疑問給跨境電商倒閉案子的處理導致了非常大阻礙。

殊不知,最近在香港高級法院夏利車士審判長案件審理的2個案子中,對Gibbs標準採用了不一樣的心態。

中國興業銀行太陽能案

【基礎案件】

中國興業太陽能技術控股有限公司(ChinaSingyesSolarTechnologiesHoldingsLimited)(下稱為“中國興業銀行太陽能”)是一家申請註冊在百慕大群島,並於香港發售的企業。中國興業銀行太陽能在英屬維京群島、香港和中國大陸有諸多子公司(下列通稱為“集團”),關鍵根據在中國大陸的分公司開拓市場主題活動。

自2018年6月起,集團的經營情況比較嚴重惡變,造成一部分大陸及海外的負債沒法執行,包含此案中涉及到的“目前負債證劵”(ExistingDebtSecurities)。

2019年12月,香港高級法院原訟法院案件審理了中國興業銀行太陽能依照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3條明確提出的有關准許負債還款安排(schemeofarrangement)的申請辦理。

【聚焦點難題】

除一些不可抗力事件(如過錯、違背忠誠責任和詐騙等),此案安排將造成所涉及到的債務人捨棄對擔保子公司、中國興業太陽能分支機搆和這種企業的員工的起訴請求權。因為涉案人員行為主體牽涉到好幾個司法部門管轄區,因而必須考慮到安排在這種有關司法部門管轄區是不是合理。

【審判長裁判員原因】

審判長最先覺得,安排在中國興業銀行太陽能的申請註冊國出合理的,由於在百慕大群島有平行面的負債還款安排;

次之,雖然“目前債務證劵”中的可轉換公司債受英格蘭法所管,但由於此類債卷的全體人員擁有平均網路投票願意安排,因此 沒有必需在英格蘭尋找對安排的認可。因而,安排可能在英格蘭合理;

再度,“目前債務證劵”中的“2018單據”和“2019單據”受紐約州法律法規所管,但審判長也覺得沒有必需依據美國倒閉刑法典第15章之要求在紐約州尋找對安排的認可。原因關鍵以下:

1.超出99%的“2018單據”和“2019單據”的擁有平均網路投票願意安排;

2.雖然在一個高占比的願意負債還款安排的情況下,存有依據第15章開展認可的事例,但這並不是是不容置疑的標準,即,並不是只需涉及到紐約州法律法規所管的負債讓步,就務必要依照第15章尋找負債還款安排的認可;

3.確實有必需時,法院在看待安排的國際性實效性難題上能夠採用一個強大的姿勢(arobustapproach);

4.一個規範性標準是:法院不理應做白費的個人行為(actinvain),或者作出一個沒有具體功效或不可以完成目地的指令。這一標準並不規定法院務必相信該安排將當今世界每一個司法部門管轄區合理,而僅是聚焦點於重特大財產所在城市(債務人通常會對於此事履行債務)的司法部門管轄區,在這種司法部門管轄區,該安排應該是合理的。此案中,安排即便未獲得第15章的認可也將有具體功效。中國興業銀行太陽能不清楚剩下未網路投票贊同安排的債務人的真實身份,也沒理由堅信這些人會嘗試在美國履行安排以前的債務。因而,審判長覺得一個對安排持否決票的美國債務人明確提出不利實行的要求之概率聊勝於無。

中國旭光高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案

【基礎案件】

中國旭光高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ChinaLumenaNewMaterialsCorp)(下稱為“中國旭光”)是一家申請註冊在開曼群島,並於香港發售的企業。中國旭光是一家項目投資控股企業,其下操縱著眾多企業,關鍵在中國四川開拓市場主題活動,並有申請註冊在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正中間分公司。

2015年2月,因深陷會計窘境,中國旭光在開曼進到臨時性優惠價程式流程。

2017年3月,臨時性優惠價人獲得法院的認同及幫助。

因為中國旭光的唯一具備確立可轉現使用價值(clearrealizablevalue)的資產是其在香港的發售影響力,臨時性優惠價人方案“轉現”(realise)該企業的發售影響力,促使該企業可以修復股權投資,以利潤最大化債務人可收回的賬款額度。臨時性優惠價人和投資人簽署了資產重組合作框架協定,並將修復計畫方案(resumptionproposal)遞交給證券交易所。

此案中的負債還款分配組成所述修復計畫方案的一部分。在其中,一部分負債不會受到香港法所管,只是受中國國內法律法規所管。

【審判長裁判員原因】

1.分配的債務人包含了國家開發銀行浙江分行,她們適用分配,但其意味著在出國時遭受了未預料到的艱難,造成沒法出國去香港報名參加分配的大會。除此之外,國家開發銀行香港分行也是債務人,對分配投過贊成票。這說明國家開發銀行接納了我院(香港高等法院)的所管。而這就組成了Gibbs案子建立的標準的除外。在ReOJSCInternationalBankofAzerbajian一案中,Henderson審判長表明:當有關債務人接納境外破產程式時,則是對Gibbs案建立標準的一種除外。在這類情況下,債務人將被覺得已接納其合同書支配權可能遭受境外破產程式法律法規的所管。

2.殊不知,法院還必須考慮到分配的應用性。在跨境電商案子的情景下,假如分配在多多方面上可以對海外債務人獲得實行是一個嚴肅認真的難題,則必須提出質疑分配的應用性。對於這個問題,法院能夠採用一個強大的姿勢。比如,在rePerusahaanPerseroan (Persero) PTPerusahaanPenerbanganGarudaIndonesia案涉及到一項對於印尼企業的英國負債還款分配。雖然存有投否決票的債務人,在印尼沒有平行面的分配,並且都沒有在印尼對該分配開展認可,但此項分配依然得到准予。

3.有一個規範性標準是:法院不理應做白費的個人行為(actinvain),或者作出一個沒有具體功效或不可以完成目地的指令。但這一標準並不規定法院務必相信該分配將當今世界每一個司法部門管轄區合理,只是聚焦點於重特大財產所在城市、或債務人很有可能會履行債務的地區,在這種司法部門管轄區,該分配應該是合理的。當法院覺得分配能夠獲得預期效果,則會准予此項分配。

4.審判長評定此案的負債還款分配將很有可能考慮其總體目標,具備應用性,應當獲得准許。

香港何祿贊大律師對所述2個案子作出了評價

他覺得,倒閉償還的實質代表著與大部分借款人的倒閉申請辦理前環節的合同文本相背馳。倒閉中的關鍵糾紛案件一般 與單獨債務人對借款人的支配權不相干,只是一種團體程式流程,在這類程式流程中,全部債務人的支配權被評定為一整塊生日蛋糕的一部分,但這方面生日蛋糕的尺寸不能所有還款全部債務人。僅將破產程式中哪一個法律法規應所管債務人的支配權做為當事人彼此中間的一個合同書難題的作法,忽略了英美法系將倒閉視作對物起訴的正統歸類。

雖然Gibbs標準在英國依然合理,在香港也很有可能再次合理,但所述實例說明,它一般 不容易對國際性債務重組案子的取得成功組成具體阻礙。在根據法律撤銷或從司法部門上拋下Gibbs標準以前,從業人員將再次緊緊圍繞這一落伍的標準開展工作。